新颁发的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呈现七个新特点

2014年05月28日

2007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开始在全国开展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和《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开展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期间,6个年度内评价产生300兆瓦、600兆瓦两个容量等级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各61台,3个年度内评价产生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15个(次),区域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45个(次)。

电力可靠性评价活动全面促进了电力可靠性技术和可靠性数据的应用,加强了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提高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开展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的6年间,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减少了0.57次/台年,非计划停运时间降低了16.44小时/台年;开展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的3年间,全国城市10(6、20)千伏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提高了0.024%,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减少了2.101小时/户。

为更好地适应电力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可靠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反映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电力生产管理、技术装备的水平,今年10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修改完成并印发了《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和《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与国际通行评价标准接轨更加紧密,扩大了评价范围,调整了评价重点,具有以下7个新特点。

1.增加了对百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的评价。随着电力技术升级发展,我国投运的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逐年增加,已成为火电大机组技术进步的典型代表,是发电企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百万千瓦机组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其安全稳定运行对电力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本次修订首次将1000兆瓦火力发电机组纳入评价范围,通过评价推进百万千瓦机组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2.加大了对机组强迫停运次数的考核。机组强迫停运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有影响的可靠性突出因素的考核,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将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影响值中的强迫停运影响系数进一步细化,影响系数由0.4%增大为:一类非计划停运取值0.6%,二类非计划停运取值0.5%,三类非计划停运取值0.4%。

3.增加了表彰机组数量。2006年到2011年的6年间,全国300兆瓦级、600兆瓦级和1000兆瓦级机组大幅增加,全年运行机组也逐年增多。为更加全面反映我国火力发电大容量机组的可靠性管理情况,修订后的评价办法根据电力行业发展情况增加了表彰的各容量等级金牌机组数量,明确经核查公示后,对300兆瓦级、600兆瓦级可靠性综合评价系数各前20名机组、1000兆瓦级可靠性综合评价系数前5名机组进行表彰。

4.增加了农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指标。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经济发展对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提出更高要求。为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用电服务质量,此次修订将农村供电可靠性纳入评价范围。修订后的评价办法明确 “评价涉及的指标为供电企业所辖范围内10(6、20)千伏供电系统全部用户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包括市中心+市区+城镇+农村”,指标评价范围调整为全口径,包括直管、控股、代管县级企业,对加强农村供电工作,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水平将起到积极的导向性作用。

5.调整了可靠性技术指标。修订后的供电企业评价办法采用国际通行指标,评价内容分为综合性指标、故障停电指标和反映管理的预安排停电指标,对指标分值进行了重新分配。综合性指标反映了供电   企业对用户的供电服务能力和用户满意度,同时通过总用户数指标合理考虑了企业规模因素。故障停电对用户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相对较大,因此在评价中加重了对故障因素的评价考核。由于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期,计划停电相对较多,预安排停电有一定的合理性,故在评价中适当降低了对预安排停电的考核。

6.改进了对供电企业管理的评价。供电企业可靠性指标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网架结构水平的最终反映,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去掉了可靠性管理分数,采用通过可靠性指标进行客观评价,通过客观指标反映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与国际行业评价惯例一致。今后,通过丰富行业技术交流手段,可使企业各具特色的可靠性技术和管理经验得到借鉴推广。

7.加大了检查考核工作力度。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加大了对入选机组和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情况的核查工作力度,通过企业自检、监管机构核查和电监会可靠性中心抽查,以及结果公示,从而保障评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于出现谎报、瞒报,发生人员责任电力事故等较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